2020年,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(市本级,以下简称“扬州市中心支局”)严格执行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),坚持“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的原则,及时、准确地公开信息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公布扬州市中心支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。
一、总体情况
2020年,扬州市中心支局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等规章制度,严格按照总分局的部署,强化组织推进、强化学习培训、强化规范公开、强化考核督导,在认真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同时,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
(一)主动公开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本机关有与履职相关的主动公开信息5类:
第一类是行政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制度。全年未制定。
第二类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度以及办理结果。扬州市中心支局全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系统及时、准确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审批所涉项目。全年办理行政许可538件,其中:
57001.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23件,其中,进口单位名录登记12件;进口付汇事前审核11件。
57002.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427件,其中,出口单位名录登记398件;出口收汇事前审核29件。
57006.境内机构外债、对外或有负债、外债转贷款审批、登记及履约核准57件,其中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登记44件;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、还本付息备案13件。
57007.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2件,其中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2件。
57011.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1件,其中移民财产转移核准1件。
57013.银行、农村信用社、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、售汇业务市场准入27件,其中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27件。
57017.外汇账户的开立、变更、关闭、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管理1件,其中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1件。
第三类是实施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。本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、《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》等法规查处违规案件,实施行政处罚5件,全部对外公开。
第四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、标准。本机关所有对外履职不收取任何费用,无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第五类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、标准及实施情况。“政府集中采购”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在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统一公布。
(二)依申请公开
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。
(三)政府信息管理
通过现场走访、电话征询、座谈交流、主动征求书面意见与建议等多种方式,广泛听取服务对象意见,改进完善服务流程,通过建立服务承诺制,首问负责制、限时办结制、政务服务“好差评”、责任追究制等5项服务管理制度,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。
一是积极践行“服务承诺制”。主动承诺服务时限,严守服务宗旨,规范服务承诺事项,同步建立政务服务岗位“AB角”工作机制,保证服务的及时性,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“窗口”服务制度。
二是建立服务人员“首问负责制”。要求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要求,无论是否属于自己的工作职责,都要给出答复或建议,既避免在扬州市中心支局各岗位之间互相推诿,又避免延误不属于外汇管理局职责的事项,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。
三是推行“限时办结制”。对行政审批申请,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,不能当场办结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,并出具《行政许可通知书》,对于不符合文件要求的,要出具《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通知书》,避免因行政许可事项引发纠纷或投诉。
四是积极开展政务服务“好差评”评价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部署,9月23日起上线运行外汇管理政务服务移动端及“好差评”功能,并组织了系统操作培训,做到办理行政许可时,主动提示申请人进行“好差评”评价,引导企业、银行和群众通过移动端查看办理进度、进行评价。
五是严格执行“责任追究制”。建立行政许可“好差评”评价信息处理的内部报批流程和问题整改机制,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、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不满,及时分析原因,视主客观情况追究经办人员责任,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,改进行政许可工作。
(四)平台建设
一是使用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,按规定及时发布、更新本单位行政执法的机构、人员、职责、权限、依据、程序、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、行政执法流程图、行政许可决定及行政处罚决定等外汇行政执法结果等。
二是通过“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”办理行政许可事项,提升外汇管理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,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,优化营商环境。
三是通过“外汇案件信息管理”系统,将立案信息、违规处罚信息、行政处罚文书信息、执行信息、案件终结信息等及时、准确录入,并在印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4个工作日完成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工作。
(五)监督保障
一是加大考核力度。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扬州市中心支局全年工作之中,与业务工作同安排、同部署、同考核。在服务大厅外汇管理窗口张贴“好差评”评价移动端微信二维码,便于服务对象评议。跟踪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办理进程,对未及时公开的,督促在规定时间内整改,超过规定时限的,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二是组织开展培训。加强对所辖支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,每次的行政审批视频培训都将信号传输到支局,共同参与培训。在召开的年度、半年度专题会议上,均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出要求,作出部署,有力保障了全辖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注:“政府集中采购”数据已由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在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统一公布。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2020年,扬州市中心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,但在队伍建设、回应关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,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: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,不断完善工作机制,细化梳理公开事项工作流程,落实落细工作职责;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,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,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;三是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与解读,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热点,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、准确性和时效性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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