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,现将我市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(编号19)/省突出环境问题(编号44)”整改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天(2020年12月16日—12月22日)。
一、整改任务基本情况
京杭大运河沿线143公里范围内分布了153家规模不等的砂石码头(泊位)、小船厂和混凝土搅拌站,大部分企业非法占用河道堤防,生产方式粗放,无污染防治设施,粉尘污染严重,废水直排京杭大运河。2019年6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。
二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
1、明确方案、压实责任。我市高度重视整改工作,针对反馈问题,市委、市政府及时响应,印发了《关于加快京杭大运河沿线砂石码头和船厂等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扬水联发〔2018〕19号),制定了《京杭运河沿线占用河道堤防等环境问题整改方案》(扬府传发〔2019〕39号),对整改内容、措施、标准、要求等进行部署,并进一步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、工信局、水利局、交通运输局牵头督导责任,以及宝应县、高邮市、江都区、邗江区、广陵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改责任。
2、统筹协调、强化督导。市生态环境局、工信局、水利局、交通运输局强化督导,组成联合督查组,分批次赴各地区开展联合督查和现场检查,及时反馈核查意见,督查各地区进一步完善整改。
3、强化措施、严格推进。各地区严格落实《京杭运河沿线占用河道堤防等环境问题整改方案》(扬府传发〔2019〕39号),进一步细化标准要求,落实责任,强势推进,执行到位,确保按时限要求高标准整治到位。
三、整改取得的成效
整治工作开展以来,京杭大运河沿线153家砂石码头(泊位)、小船厂和混凝土搅拌站,按照《京杭运河沿线占用河道堤防等环境问题整改方案》(扬府传发〔2019〕39号)要求,已完成整改并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。其中:
邗江区共涉及船厂、砂石码头(泊位)、混凝土搅拌站20个,已整改完成。
江都区共涉及船厂、砂石码头(泊位)、混凝土搅拌站25个,已整改完成。
开发区共涉及船厂、砂石码头(泊位)、混凝土搅拌站5个,已整改完成。
高邮市共涉及船厂、砂石码头(泊位)、混凝土搅拌站32个,已整改完成。
宝应县共涉及船厂、砂石码头(泊位)、混凝土搅拌站49个,已整改完成。
广陵区共涉及船厂、砂石码头(泊位)、混凝土搅拌站22个,已整改完成。
以上情况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扬州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。
(联系电话:87310418;邮箱:xzh_hbj@yangzhou.gov.cn)
扬州市生态环境局
2020年1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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